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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宁波中淳高科 主板 招股说明书
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经济开发区临江路 1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 报 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6,000.00 万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24,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 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相关内容。 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1 年【】月【】日 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 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中淳管理承诺: (1)如果中淳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中淳高科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 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公司承诺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低于发行价的,则本公司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中淳高科在现金分红 时从分配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中淳 高科所有。 (4)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 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造成的一切损失。 (5)在本公司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宁波中淳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6)本公司现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淳高科股份均为本公司真实、合法 持有,不存在为其他方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特殊利益安排的情况,均不存在质 押、冻结、其他担保权益或第三方权利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 纠纷的情况。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邱风雷、邱淑君承诺: (1)如果中淳高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自中淳高科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共 356 页 2021-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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