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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更新:盐城海普润科技 主板 招股说明书
盐城海普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射阳县射阳港经济区磐石路北侧、建材三路东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盐城海普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4,001 万股,且不低于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 发行不安排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0,001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必前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所持股票在前 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 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 价格指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 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 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 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 将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 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本人股 份转让的其他规定;(4)如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 的,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 述转让收益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 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及 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5)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 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 相应调整。 2、股东普润咨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盐城海普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 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 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转让收益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企业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 诺而获得收益的,所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 益的五日内将前述转让收益全额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本 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将向发行人及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董事刘必娟及财务总监王甲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前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 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就任 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遵守下列限制性 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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