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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更新:扬州日兴生物科技 主板 招股说明书
1-1-1 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高邮市高邮镇工业园区同心路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该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拟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41,520,953 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66,083,811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若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增发、配股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相应进行调整),若发生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况,本 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 届满后 6 个月内: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②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 他规定。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 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 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 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乔文芳、张云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3、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限售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扬州日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共 498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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