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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 主板 招股说明书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nner Mongolia Xinhua Distribution Group Co. ,LtD.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56号1号办公楼4层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8,838.1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 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5,352.3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新华控股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2)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 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 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本公司 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公 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支付给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 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公司应向公司支付的违规减持所得收 益。 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皖新传媒、内蒙古盐业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3、公司股东爱信达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承诺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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