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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浙江福莱新材料 主板 招股说明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Fulai New Material Co., Ltd.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银河路 17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 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发行股数不超过 3,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夏厚君及其关联方进取投资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 诺 1、本人/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 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在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5、如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企业/本人承诺违 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本人未将违规 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本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 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6、此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夏厚君还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前离职,则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公司股东涂大记、江叔福的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2、因坚定看好公司未来发展,本人自愿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上述锁定期延长至 36 个月, 即自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股份。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 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 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4、在所持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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