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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xa0 \xa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a0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本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5,000 万股,其中,公司公开 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5,000 万股,符合条件的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2,142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 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配股份的数量。转让老股数量占本次拟公 开发行股票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股东转让老股所得资金不 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定价方式为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或通过公司与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 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老 股转让价格与新股发行价格相同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0,000 万股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2 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 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吴兰兰及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以及 股东刘波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 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股东裕同电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本公司机构股东君联创投、鸿富锦公司以及孙嫚均等 19 名 自然人股东分别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 售的部分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本公司股东海捷津杉、前海裕盛以及于建中分别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 有的股份。 5、在本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华君、吴兰兰、 刘波、黎所远、邓琴以及王彬初分别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发行人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6、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裁王华君,控股股东、实际控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3 制人、副董事长、副总裁吴兰兰、裕同电子以及其他持有股份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波、黎所远、王彬初持有公司股份的 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承诺在 承诺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后依然生效。 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对发行价调整的计算公式参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共 440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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