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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江泰保险经纪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Jiang Tai Insurance Brokers Co.,Ltd. (北京市门头沟区莲石湖西路 98 号院 9 号楼 1 至 12 层 1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7,164.27万股,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 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8,657.07万股 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长沈开涛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公司股票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3、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4、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不论本人在公司所任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 司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 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 作相应调整。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张爱祥、纪林、邵从 武、胡骁勇、李春松、原 越、张志安、崔敬、朱戈、 张玉红、狄刚、史卫红、 黄育柳、吴跃霞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 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 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 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 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公司股票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公司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5、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 范、诚信履行相关义务;如我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修订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
共 536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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