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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惠州市华阳集团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Foryou Corporation (惠州市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北路1号 华阳工业园A区集团办公大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8,000 万股,其中新股 发行不超过 8,00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 超过 2,4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 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 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万股 本次发行前相关主体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阳投资、间接控股股东大越第一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 禁售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禁售期限。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华阳投资及大越第一作为发行人的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 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以确保其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 如果在禁售期满后,在不丧失控股股东地位、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其 存在对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 上述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 (1)上述禁售期届满且没有延长禁售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禁售期,则顺延; (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其已经全额承担了赔偿责任; (3)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行人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其 进行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二、中山中科、中科白云承诺 发行人股东中山中科、中科白云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期限届满后,其因自身经营或投资需求,可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发行人股份;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禁售期满后 二十四个月内的减持比例最高可至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总额的 100%;在前述 期限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 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行人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其进行减持的,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定进行减持,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镝、陈世银、李光辉、曾仁 武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之近亲属任芸、游波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 有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该部分公司股 份。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邹淦荣、张元泽、吴卫、李道勇、孙永 镝、陈世银、曾仁武及其近亲属任芸、游波承诺: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将在其禁售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 的禁售期。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上述禁售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至减持前一交易日公司发生过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共 423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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