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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江苏七洲绿色化工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东沙化工集中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700 万股,其中拟公开发行新 股不超过 1,700 万股,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总数不得 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 份的数量且不得超过 850 万股;若公开发售,则本次公开 发行前所有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 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价格与公开发行新 股的价格相同。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8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耀德及其他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俞世能、周炜、周斌、 张维斌和陶亚春均承诺:自七洲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七洲化工 股份,亦不由七洲化工回购本人持有的七洲化工股份;自 七洲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在七洲化工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七洲化工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从公司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七洲化工股份;所持七洲化工股份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七洲化工首次 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 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人职务的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改变。 2、公司监事张建峰承诺:自七洲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七洲 化工股份,亦不由七洲化工回购本人持有的七洲化工股份; 自七洲化工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后,在七洲化工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七洲化工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从公司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七洲化工股份。 3、公司法人股东华昌集团、江苏国泰、宁波泰达及公 司前高级管理人员陈瑞芬均承诺:自七洲化工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 持有的七洲化工股份,亦不由七洲化工回购本公司/本人所 持有的七洲化工股份。 4、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七洲化工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七 洲化工股份,亦不由七洲化工回购本人持有的七洲化工股 份。 5、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和《关于江苏 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苏国资复[2010]154 号),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华昌集团 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4 月 28 日 江苏七洲绿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
共 351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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