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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深圳时代装饰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TYLE DECORATION CO.,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贸园泰然九路云松大厦 6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4,932.81 万股 发行数量及占发行后 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3,733.21 万股,本次发行仅 限于公司发行新股。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 量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曲毅、李越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 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祖黎虹、曲胜、李斌、边 疆、曹清丽、集杰咨询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曲毅的配偶祖黎虹、曲毅控制的有 限合伙企业集杰咨询、曲毅弟弟曲胜及其配偶边疆、李越弟弟李斌 及其配偶曹清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3、除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持股 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前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资 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4、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邓竹溪、孙习文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曲毅、李越、曲胜、李斌、孙习文、 邓竹溪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 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情况: 公司股东王炜博、王峰、李卫,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曲毅的亲属,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共 434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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