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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新希望乳业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 366 号新希望中鼎国际 2 栋 18 楼 3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一七年九月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85,371,067 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 总数的 10%,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853,710,666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 限、股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永好先生、Liu Chang 女士,本公司控股 股东 Universal Dairy Limited 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 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新希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新之望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苏州惠风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色衣谷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DailyDairy, Limited 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2 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长席刚先生、董事 Liu Chang 女士、董事曹丽琴女 士、高级管理人员朱川先生、邓中富先生、李小鹏先生、林永 裕先生、监事李红梅女士,作为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承 诺: 在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本公司的股份;在其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本公司控股股东Universal Dairy Limited,以及担任本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席刚先生、Liu Chang 女士、曹丽琴女 士、朱川先生、邓中富先生、李小鹏先生、林永裕先生和李红 梅女士承诺: 如其所持本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本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对于已 作出上述承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不会因其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3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1-1-4
共 628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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