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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xa0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xa0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1、本行全部 14 家法人股东以及持有本行股份的外部董事、外部 监事均已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 内,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 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本行股份;亦不通过由本行回购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本行股份。但 上述所指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内的新增股份。 2、持有本行员工股数额超过 5 万股的股东(包括内部董事、内 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 782 人,均已经分别签署《内部职工股东 关于禁售所持股份的承诺函》并确认:自张家港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三年内,本人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 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张家 港农商行股份;亦不通过由张家港农商行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股份等方式,减少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张家港农商行股份。上 述三年持股锁定期届满以后,每年所出售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 额的 15%,五年内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额的 50%。 3、持有本行员工股数额少于 5 万股的股东共 58 人,均分别签署 《内部职工股东关于禁售所持股份的承诺函》并确认:自张家港农商 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三年内,本人不通过包括但不限 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人所持有或者实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xa0 1-1-2 际持有的张家港农商行股份;亦不通过由张家港农商行回购本人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张家港农 商行股份。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现由本行 6 家国有股东(张家港 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 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金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市 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所持并将在本行上市后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国有 股部分,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 6 家国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5、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本行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本行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4 年 6 月 23 日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xa0 1-1-3 发行人声明 本行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本行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行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行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xa0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行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并特别注意下列重要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本行全部 14 家法人股东以及持有本行股份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均已承诺: 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本行股份;亦 不通过由本行回购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本 行股份。但上述所指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内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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