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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湖北丹江电力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1-1-1 湖北丹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丹江口市沙陀营路9号)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楼) 1-1-2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2,500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不超过 1,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000 万股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 1.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和上限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500 万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公司股份 的股东(以下称“原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不超过 1,00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 量。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权分布必须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公 开发行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老股转让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低于 25%。 2.新股发行与老股转让数量的调整机制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主要用于筹集企业发展需要的资金。新股发行数 量应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根据询价结果,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 资金额(扣除对应的发行承销费用后)超过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公 司可选择减少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增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原股东公开发售老 股的数量。若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则原股东按照原持股比例公开发售。 3.发行费用的分摊原则 1-1-3 若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发行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若本次发行股 份包含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发行费用由公司与原股东按 公开发行新股及原股东公开发售老股占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比例分担。 4.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归实际发售股份的股东所有;(2)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公司股 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3)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湖北丹江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 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其他股东海亮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丹江口华旗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3.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境内上市公司国有股, 社保基金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如本次公开发行时实际发行新股数 量少于 2,500 万股,则湖北丹江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需转持股份数额将 根据湖北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进行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1-1-4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 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 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已 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共 363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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