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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Guifaxiang 18th Street Mahua Food Co., Ltd.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 3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I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3,200 万股 A 股,预计包括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新股和公司有除控股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符合发 售条件时将其持有的股份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两部分, 合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 发行新股数量 不超过 3,200 万股 符合发售条件的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即老股 发售)的相关安排 不超过 2,4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 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本公司老股发售数 量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新 股发行数量)×25%-新股发行数量。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桂发祥集团承诺: “一、本公司持有的桂发祥股份的股份,自桂发祥股份 2012 年 9 月 25 日成 立之日起至桂发祥股份本次就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桂发祥股份 的股份。 二、本公司承诺将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3 年 2 月 7 日签发的《市国资委关于对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发行 A 股上市划转部分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13〕14 号) 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II 三、自桂发祥股份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以下简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桂发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桂发祥股份回购该部分股 份。 四、因桂发祥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持有桂发祥股份的股份发 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五、本公司持有的桂发祥股份的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 格不低于 A 股上市发行价(若桂发祥股份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桂发祥股份 A 股上市 后 6 个月内如桂发祥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A 股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桂发祥股份的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 6 个月。 六、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桂发祥股份的,违规减持桂发祥股份 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桂发祥股份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 桂发祥股份,则桂发祥股份有权在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本公司应上交桂 发祥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 规减持所得的,桂发祥股份可以变卖本公司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 所得补足差额。” 本公司股东中信津点、中华投资、凯普德、海谐投资和海嘉投资承诺: “一、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桂发祥股份的股份,自桂发祥股份 2012 年 9 月 25 日成立之日起至桂发祥股份本次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向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审核期间,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 桂发祥股份的股份(按照桂发祥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相应公开发售 老股除外)。 二、自桂发祥股份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于桂发祥股份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桂发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 天津桂发祥十八街麻花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III 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桂发祥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因桂发祥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持有桂发祥股份 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共 528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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