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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武汉智迅创源科技发展 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xa0 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武汉智迅创源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Wuhan W.E.O. Science &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 Ltd (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环湖中路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发行人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 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 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1 楼) \xa0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新股 【】万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1,500 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万股 特别提示:公开发行新股所得资金归公司所有;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 有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992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以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股东饶晓、邓耀波、郭晋刚、罗勇、张国辉、鄢红、林军、关再亮、 刘鹏、吕依侬、金莉、王伟、苏惠娟、胡丹、胡昱冰、章琳、付成玲、 杨建利、陈莉、欧阳莉、王庚莲、李旭、吴其玉、李煜、翁友兰、叶 长根、邓小琴、胡艳等 28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前 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建军、邓耀波、郭晋刚、 罗勇、张国辉、关再亮、胡昱冰、王伟、杨建利、李旭 10 人均承诺: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xa0 1-1-2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年【】月【】日 \xa0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xa0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 和风险,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文。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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