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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江苏通灵电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非公众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茂路66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1 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3,00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公开发行的新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每股面值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人民币1.00元 【】元 【】年【】月【】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1-1-2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关于发行新股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份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及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了相应规定,包括制定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等,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本次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情况”之“(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四、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了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股份锁定的承诺、减持意向的承诺、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等。该等承诺事项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附件”之“一、本招股说明书1-1-3
共 558 页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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