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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西安万隆制药 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西安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Xi’an Wan Lo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西安市高新区新型工业园创新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预披露稿)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使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万隆制药 招股说明书 1-1-1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公开发行股数: 本次合计发行不超过 2,500万股,不低于发 行后总股本的25%,其 中发行新股【】万股, 公司股东发售股份【】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合计不超过 2,5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其 中发行新股【】万股,公司股东发售股份【】万股。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由公 司第三大股东吴梅花女士优先发售,如吴梅花所持公司股份数额不足,其余股东 同比例发售,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陈秋林、实际控制人陈秋林和吴梅花承诺: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昆吾九鼎、马纳、郭轩鸣、洪军、陈西勇、王 震、郑方晔、刘护鱼和田继堂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该部分股份。 作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陈秋 林、马纳、郭轩鸣、洪军、陈西勇、王震和郑方晔承诺:除 前述锁定期外,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 万隆制药 招股说明书 1-1-2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实际控制人陈秋林、吴梅花、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马 纳、郭轩鸣、洪军和高级管理人员陈西勇、王震、郑方晔承 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此项承诺 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14年 6 月 26 日 万隆制药 招股说明书 1-1-3 发 行 人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 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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