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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青岛天能重工 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xa0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xa0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和股 东公开发售股 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2,084万股,其中:公司拟发行新股数量【 】万股, 公司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万股(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 发行时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不超过 1,187.5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334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郑旭承诺:“自天能重工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天能 重工股份,也不会由天能重工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天能重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持有天能重工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能重 工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股 票发行价。如天能重工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 则本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天能重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天能重 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离职而免除。” 公司自然人股东张世启、张义、李隽、宋德海、牛舰、张军、赵会强和刘萍 及非自然人股东南京华睿、北京信中达、湖北百年、武汉康乐居和吉晔苌清承诺: “自天能重工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企业 不转让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天能重工股份,也不会由天能重工回购该等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及期 限、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 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张世启、李隽、宋德海和刘萍等4名自然人 承诺:“在本人担任天能重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天能重工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能重工 股份。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天 能重工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人减持股 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天能重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天能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本人承诺以上责任不因本人离职而免除。” 保荐人(主承 销商)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期 2014 年 【】 月 【】 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声 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共 308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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