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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 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1-1-1 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Cendes Architectural Design Co.,Ltd.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 3 号附 1 号) 四川山鼎建筑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 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8,32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合计不低于公司 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且不超过 2,08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 过 1,316.25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 股份的数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具体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和最终确定的每股发 行价格等在前述范围内合理确定。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及 老 股 转 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扣除股东承担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转让股份的 股东所有。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诺 公司股东袁歆、车璐、天津原动力、张鹏、文学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股东袁歆、车璐、张鹏、文学军承诺: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 本人/本人配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 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其本人/本人配偶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 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申报离职,则自离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 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按上述承诺予以锁定。 公司股东中银投资及管维嘉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4 月 29 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 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袁歆、车璐、天津原动力、张鹏、文学军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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