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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 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qimingEngz 31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永立新湖第一科技园研发楼第 1-3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2,000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 不安排老股发售 预计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 2014 年 月 日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需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6,0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2,000 万股,发 行后总股本不超过 8,000 万股,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海望先生、黄勇先生、刘启升先生、杨 遇春先生、刘群英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公司自然人股东魏志均先生、童佳女士、蔡启上先生、陈武先生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人股东深圳市海富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富通 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公司法人股东上海言旭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言旭贸易”)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上述法定或自愿锁定期满后,言旭贸易股东董建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任职 期内, 言旭贸易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董 建华先生离职后半年内,言旭贸易不转让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董建华先生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言旭 贸易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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