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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江苏美尚生态景观 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Misho Ecology Landscape Co., Ltd. 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大学科技园清源路兴业楼 A 栋 5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 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xa0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 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 投资决定的依据。\xa0 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xa0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2 \xa0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1,67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67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王迎燕、徐晶、陆兵、张淑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锦诚投资、朱菁、潘乃云、王勇、惠峰、季斌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王迎燕、徐晶、陆兵、潘乃云、王 勇、惠峰、季斌同时承诺:上述承诺的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王迎燕、徐晶、陆兵、潘 乃云、王勇、惠峰同时承诺: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保荐人(主承销 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期 20【】年【】月【】日 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xa0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3 \xa0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公司及控股股东王迎燕郑重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 响,公司将按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控股股东王 迎燕将按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向除公司公开发行前已登记在册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股东购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控股股东公开发售的 股份(如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江苏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xa0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4 \xa0 重大事项提示 一、重要承诺事项 (一)发行前股东对股份锁定的承诺 王迎燕、徐晶、陆兵、张淑红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共 384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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