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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广州万孚生物技术 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投资风险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 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公开发行数量 不超过 2,200 万股,其中: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万股,拟公开 发售股份数量【 】万股;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80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李文美、王继华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广州风投、华工大集团、百诺泰、生物工程中心承诺:自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动限制及自 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一)在任职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二)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自离职申报 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李文美、王继华以及其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 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 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 法》(财企[2009]94 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州万孚生物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粤财工[2012]513 号) 以及《关于确认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身份和转 持国有股份数量的批复》(粤财工[2012]579 号),本公司的国有 股东广州风投、华工大集团、生物中心需要按照首次公开发行时 实际发行新股股份数量的 10%,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 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持有,并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 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根据《财政部关于豁免广州科技风险投 资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持义务的批复》(财企[2013]210 号),豁 免广州风投应履行的国有股转持义务,广州风投已豁免的国有股 转持额度在应转持总额度中扣除。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5 月 28 日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
共 290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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