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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天津华迈燃气装备 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TIANJIN HUAMAI GAS EQUIPMENT CO., LTD. 天津市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八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 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览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股数 1、本次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 量为准。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预计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方式,公开发行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即不 超过1,600万股。公司相关股东预计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 不超过8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 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滨海创投、凯石投资和国 弘开元以外的其他27名股东将根据发行方案确定的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转让各自所持股份,具体发售数量按上 述股东发行前各自持股数量占27名股东合计持股数量的 比例,再与发行方案确定的股东发售股份数量相乘确定。 最终公司公开发行数量和股东公开发售数量由公司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价格确定。承销费用由公司 与拟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根据各自发行比例承担,其他发 行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各自所有,公 司将不会获得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三)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六)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400万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唐绍刚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除唐绍刚以外的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 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于 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绍 刚及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秀娟、杨凤鸣、 王震、李泽达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发行价(指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 同),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股东唐绍刚承诺: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 将不低于发行价,本人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上述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 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申报离职,本人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凯石投资承诺:上 述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本公司若减持发行人股份, 减持价格将按照市价且不低于华迈股份经审计的最近一 期每股净资产;本公司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 天津华迈燃气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24个月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最高可达本公司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秀娟、杨凤鸣、 王震和李泽达承诺: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若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价。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秀娟、 杨凤鸣、王震、李泽达、陈绍新和宋佳军承诺:上述锁定 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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