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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浙江永泰隆电子 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xa0 \xa0 浙江永泰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Yongtailong Electronic Co., Ltd. (桐乡市凤鸣街道同胜路 32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 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 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永泰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2\xa0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数 不超过 1,440 万股,其中公司新股发行不超过 1,440 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305.50 万股 且不得超过本次发行中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 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所得资金归公开发售股东所有,不归发行人所 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76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月【】日 浙江永泰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3\xa0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 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 风险。 浙江永泰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4\xa0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昱及其控制的法人股东隆泰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二)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股东俞建邈、莫晓华、朱永虎、陈迅、孙跃新、斯文麒、沈华飞、姚 雨晴、吕锋、朱忠祥、胡小明、徐丽平、谈益强、彭意、黄勤芬、支健慧、周镖、 王健国、舒生翼、王月娥、周菊芬、张利红、虞陈建、沈媛、沈丽娟、徐振国、 陈红梅、朱耀根、严忠明、费鑫杰、钱富良、郁佳峰、周伟、高伟伟、蔡翼啸、 周国强、张惠国、徐斌、刘从碧、朱惠英、沈云妮、王会、朱陈达、余浪波、刘 亮亮、邓受纯、吴建良、吴玉叶、沈晶、茹英兰、闻志学、计春龙、张伟星、赵 和珍、徐平利、张玉环、曾雪莲、宋钦、朱洲伟、钱卫方承诺: 自发行人
共 279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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