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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武汉精测电子技术 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TRUE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 48#(北港工业园)1 栋 11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 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 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 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创业板风险提示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股东公开发售股 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2,000 万股,其中新股发 行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 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 10 月 21 日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武汉精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xa0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彭骞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彭骞、陈凯、沈亚非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彭骞、陈凯、沈亚非还承诺: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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