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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更新:郑州千味央厨食品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Qianweiyangchu Food Co.,Ltd (郑州高新区红枫里 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128 万股,公司现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510.4136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共青城城之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六个月 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 整。 2、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前海新希望、上德合味、共青城凯立、宿迁涵邦、 深圳网聚、魏秀岩、翁蕾、赵建光、建元时代、建元泓赓、 建元博一、建元超虹、富泉一期、李芳、建元鑫铂分别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3、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孙剑、白瑞、 王植宾、徐振江、钟辉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董事 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 致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3)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价的,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 月;上述发行价格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 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 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和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上述 承诺主体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发行人监事承诺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向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 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所持 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守上述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声明与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共 419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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