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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更新:湖南华菱线缆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VALIN WIRE & CABLE CO.,LTD. (湘潭市高新区建设南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 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做出投 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一月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览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13,360.6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时间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53,442.4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有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最终控股股东华菱控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控股股东湘钢资产承诺: 本公司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 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持股 5%以上股东新湘先进、宇纳衡富、锐士一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如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仍在《增 资协议》 (本合伙企业入股公司时签订的编号为 1901020001 的《增 资协议》)第十条第 2 款第(10)项约定的三年锁定期内的,本合 伙企业承诺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增资协议》约定的锁定期结 束。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4、持股 5%以上股东华菱集团、凤翼众赢、湖南迪策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5、持股 5%以上股东兴湘集团、湘潭经建投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6、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熊硕、陈柏元、何杰、张 文钢、李国栋、熊鹰、胡湘华(均为间接持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若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7、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张军(间接持股)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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