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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更新: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Kingfore HV & Energy Conserv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9 号 B 座 2273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不超过 2,269 万股,且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 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 9,074.81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建勋及其一致行动人魏 澄、付英、丁琦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 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相应调整, 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 自动延长六个月。(3)前述第(1)至(2)项锁定期届 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 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4)在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 上股东以及担任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 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5) 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 的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公司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领誉基石及其一致行动人 马鞍山信裕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在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期间,将向发行人申 报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3)本企 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3、公司股东和监事黄红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 份。(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情况的,则价格相 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 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3)前述第(1)至(2)项锁定 期届满后,本人作为发行人的监事,在发行人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4)本人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 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并 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一 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4、公司除王牧晨以外的其他股东温丽、兆丰投资、彭磊、 三六五网、俞锋和徐春英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本企业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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