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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更新:郑州光力科技 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 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 慎作出投资决定。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GL TECH CO.,LTD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不超过 2,300 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300 万股,公司股东公 开发售股份上限 1,0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 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 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新股与公司股东公开发 售股份的实际发行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司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2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 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 署日期 2015 年 月 日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 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彤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本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其在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其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自其申报离职
共 369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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