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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更新:杭州纵横通信 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Freely Communication Co., Ltd.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 11 层 A1105-A1108 室)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声明: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 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 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2 \xa0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其 中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得超 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 数量,且不超过 600 万股。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 所有。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 年 月 日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3 \xa0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 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 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杭州纵横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4 \xa0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处理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 2014 年末总股本 6,000 万 股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3.33 元(税前),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1,998 万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余下可供分配的滚存利润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以后产生的利润将由新老股东共享。 二、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公司的利润分配主要规定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 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 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现金分红比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发生且不影响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 派发股票股利,但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满足以下要求:(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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