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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更新:蓝思科技 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xa0 \xa0 蓝 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Lens Technology Co., Ltd. (湖南浏阳生物医药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 股 说 明 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 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xa0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xa0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拟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包括新股发行及老股转让)合计不超过 6,736 万股,新股发行及老股转让的数量均为不超过 6,736 万股。老股转让的主体为香港蓝思,老股转让数量不超 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 的数量,老股转让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67,336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发行日期 201[*]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年[*]月[*]日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xa0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 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 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 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 险。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xa0 1-1-3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香港蓝思、群欣公司、郑俊龙、饶桥兵、周新益、刘伟、彭孟武、 刘曙光、李晓明、周新林、周艺辉、郑清龙、蒋卫平、陈运华、欧路、罗成利、 贺建平承诺: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香港蓝思、群欣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郑俊龙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其在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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