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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更新:保定乐凯新材料 创业板 招股说明书
\xa0 \xa0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Baoding Lucky Innovative Materials Co., LTD 保定市和润路 56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 股 说 明 书 ( 上 会 稿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发行人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1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拟发行新股1,540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股本总额: 6,140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12月26日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xa0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xa0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持股意向、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等承诺 (一)股份锁定、持股意向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乐凯公司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间接或直接持有公司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份,违规减持股份所得归公司所 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其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公司全体自然人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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