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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更新:武汉微创光电 创业板 股本演变情况说明
4-5-1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 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成立于2001年8月的武汉微创光电技术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本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如下(本说明如无特别说明, 相关用语具有与《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本变动情况 (一)2001 年 8 月,微创有限成立 2001年8月8日,崔广基、朱小兵、卢余庆、王昀、吴华、李俊杰、童邡七人 签署《武汉微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共同设立微创有限,注册资本为100 万元,其中,崔广基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朱小兵出资1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10%;卢余庆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王昀出资1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10%;吴华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李俊杰出资10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10%;童邡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武汉宏信会计师事务有限 公司于2001年8月14日出具《验资报告》(武宏会字[2001]第076号),对上述出资 进行了验证。 2001年8月15日,微创有限领取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2172955),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崔广 基。 微创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崔广基 40.00 40.00 2 朱小兵 10.00 10.00 3 王 昀 10.00 10.00 4 李俊杰 10.00 10.00 5 童 邡 10.00 10.00 6 卢余庆 10.00 10.00 4-5-2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吴 华 10.00 10.00 合计 100.00 100.00 (二)2006 年 3 月,微创有限股权变更 2006年3月16日,微创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崔广基、朱小兵、 王昀、李俊杰、童邡、卢余庆、吴华等7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微创有限合计99% 股权按照1元/股的价格,合计作价人民币99万元转让给德为信;通过公司章程修 改案。 2006年3月16日,崔广基、朱小兵、王昀、李俊杰、童邡、卢余庆、吴华与 德为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述7名自然人股东将所持微创有限合计99%股 权按照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德为信。具体股权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人 受让人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价格(万元) 1 崔广基 39.50 39.50 2 朱小兵 10.00 10.00 3 王 昀 10.00 10.00 4 吴 华 10.00 10.00 5 童 邡 10.00 10.00 6 卢余庆 10.00 10.00 7 李俊杰 德为信 9.50 9.50 合计 99.00 99.00 2006 年 3 月 23 日,微创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微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德为信 99.00 99.00 2 崔广基 0.50 0.50 3 李俊杰 0.50 0.50 合计 100.00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原因为调整股权结构,防止股权分散的控制风险,由部分 4-5-3 自然人股东直接持股调整为通过德为信间接持股。德为信以货币方式支付股权转 让款,受让微创有限 99%股权,其资金来源为德为信各股东的实缴出资及经营收 入。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照当时微创有限的注册资本确定,不存在溢价转让,转 让方股东未发生纳税义务。 (三)2006 年 5 月,微创有限增资 2006年5月23日,微创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微创有限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到1,020万元;将截至到2005年12月31日的未分配利润计提10%法定公 积金和5%法定公益金后剩余未分配利润425元以及法定公积金中25万元,共计 450万元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各股东按出资比例以现金形式向微创有限增资 470万元,其中德为信认缴出资465.3万元,崔广基认缴出资2.35万元,李俊杰认 缴出资2.35万元,增资价格为每1元出资作价人民币1元;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案。 2006年5月25日,武汉洪发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武 洪验字[2006]第018号),审验截至 2006年5月24日止,微创有限已收到全体股 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70万元,以及已将法定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合计 45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微创有限注册资本为 1,020万元
共 39 页 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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