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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力同科技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 009 号中国科技开发园三号楼 17 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 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 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 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 的投资风险。 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及股东公开发 售股数 发行人本次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379.00 万股人民币 普通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 25%。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 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不涉及股东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 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5,155,027 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或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 者保护‖之―五、重大承诺‖。 二、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提醒 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共 538 页 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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