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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会稿:力同科技 创业板 审计报告
3-2-1-1 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20]第 5-0035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1 – 3-2-1-2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20]第 5-00355 号 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力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贵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度、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 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 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 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 见。 (一)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 2 – 3-2-1-3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邮编 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15/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Beijing,China,100083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五(二十七)所述,力同科技 2020 年 1-6 月、2019 年度、2018 年 度、2017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 159,701,728.31 元、386,148,381.11 元、338,846,893.08 元、 395,777,970.34 元,营业收入为力同科技合并利润表重要组成项目,是力同科技的关键业绩 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我们 将力同科技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根据力同科技会计政策,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系统设备及软件销售 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包含专网通信芯片及模块销售收入,专网通信终端销售收入,射频功放 销售收入等。其中,内销以客户、客户委托的承运人在送货单据上签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外销以客户提货,报关出口送到客户指定地点、或取得货运提单时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系统 设备及软件销售以货物交付给客户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2.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问题,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评价和测试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以确认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 (2)选取样本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商品所
共 105 页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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