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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深圳时代装饰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STYLE DECORATION CO.,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工贸园泰然九路云松大厦6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发行数量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不超过14,932.81万股 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3,733.21万股,本次发行仅限于公司发行新股。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1、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曲毅、李越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祖黎虹、曲胜、李斌、边疆、曹清丽、集杰咨询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曲毅的配偶祖黎虹、曲毅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集杰咨询、曲毅弟弟曲胜及其配偶边疆、李越弟弟李斌及其配偶曹清丽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3、除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海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前海资产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4、持有公司股份并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邓竹溪、孙习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曲毅、李越、曲胜、李斌、孙习文、邓竹溪承诺: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情况: 公司股东王炜博、王峰、李卫,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曲毅的亲属,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1-1-1 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1-1-2 深圳时代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若因保荐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将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共 434 页 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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