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预披露:四川丁点儿食品开发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四川丁点儿食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ingDianEr Food Development Co.,Ltd. (成都市郫都区安德镇中国川菜产业化功能区蜀香路38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四川丁点儿食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3,033.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原有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2,134.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圭一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圭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单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康、张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1-1-2 四川丁点儿食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的承诺 1、关联自然人股东张毅、任云昌、张占先、任革、李霞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康、张静的亲属张毅的承诺,参见“(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任康、张静的亲属任云昌、张占先、任革、李霞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为根据除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的,本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2、关联方味道长咨询的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味道长咨询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1-1-3
共 453 页 2021-01-21
举报
预览图
还剩453页未读,继续阅读
下载所需金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