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预披露:正和汽车科技(十堰) 主板 招股说明书
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ZHENGHE MOTOR TECHNOLOGY(SHIYAN) CO.,LTD) (十堰市茅箭区东风大道 66 号) 首 首次 次公 公开 开发 发行 行股 股票 票招 招股 股说 说明 明书 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万股(不超过2,657.1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628.62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公司控股股东王环、实际控制人王环、代学珍、王泽洋承诺 如下: (1)本人目前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或其他可能导致本人所持股份公司的股份权属不清晰或存在 潜在纠纷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形; (2)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在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 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上 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4)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仍然担任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 离职的,在本人任职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5)若股份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股份公司股票 终止上市并摘牌前,本人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股份公司的股 份; (6)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之锁定另 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7)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股份公司股票; ②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减持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⑤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股份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 ⑥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份 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⑦如果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本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自本 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声明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⑧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股份公司所有。 如本人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股份公司,则股份公司有权扣留股 份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股份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
共 409 页 2021-06-12
举报
预览图
还剩409页未读,继续阅读
下载所需金币: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