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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 股份有限公司 TONGGUAN MINES CONSTRUCTION CO., LTD. OF TONGLING NONFERROUS METALS GROUP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栖凤路305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具体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在上述发行数量上限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有色控股、持股5%以上股东铜陵有色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3、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在实施减持时,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投资者道歉;若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致1-1-2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铜冠矿山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所得相等的金额。 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彦华、王卫生、阮成兴、张茂强、王瑞涛、漳立永、张弛、唐燕林、刘国泽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所作出的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并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3、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及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或职工薪酬中与违规所得相等的金额。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 1、本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同意与公司签订《员工持股协议书》,同意继续遵守公司上市安排及股权锁定的要求。 2、本人同意股权锁定日(2019年6月30日,下同)至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不质押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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