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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ongg江苏鸿基节能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浦口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星火路11号动漫大厦A座9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1-1-1 本次发行概况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2,500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公开发行不安排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股数 每股面值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发行后总股本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元 【】年【】月【】日 不超过10,000万股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此外,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 一、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出具关于在特定情况和条件下的有关承诺,包括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关于执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关于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关于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等。该等承诺事项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 二、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审计基准日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正常,主营业务、采购模式、销售模式、研发模式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信永中和对公司2020年9月30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XYZH/2020NJAA30009号《审阅报告》。公司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20,626.26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95%,波动较小,主要验收项目的规模差异所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9.37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2.51%;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4.52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1.96%,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现金流,加大应收账款保理融资规模,增加财务费用支出所致。 1-1-4
共 485 页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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