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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重庆三峡银行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酫帤Q屿钔蟪耿些暧问儊厖 餴檿儊庞卯蟪耿礆クA耿グ批耿讒斬丄 ク瓑扃秝グ (发行人住所: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3号)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C座2-6层 佻苮乘ク¦戝钞哤グ 翲巋¦戝钞哤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付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作出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价值和投资者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后,公司经营和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1-1-1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次发行概况 声明:本行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发行数量: 每股面值: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不超过1,857,991,653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5%(含25%),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总股本的10% 人民币1.00元 人民币【】元 【】年【】月【】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不超过7,431,966,613股 1、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行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自重庆三峡银行首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三峡银行回购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 如重庆三峡银行首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重庆三峡银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重庆三峡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重庆三峡银行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2、除控股股东以外持股5%以上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在重庆三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股份,也不由重庆三峡银行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首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重庆三峡银行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重庆三峡银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重庆三峡银行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应做相应调整。”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持有公司股份的万福建承诺如下: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规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自重庆三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重庆三峡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重庆三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1-1-2 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重庆三峡银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重庆三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时的发行价。 在前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每年出售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总数的15%;5年内出售的股份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本人在重庆三峡银行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则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循上述限制性规定。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减持行为未履行或违反上述承诺的,减持所得收入归重庆三峡银行所有;如本人减持收入未上交重庆三峡银行,则重庆三峡银行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及薪酬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重庆三峡银行所有。在上述承诺期间,如重庆三峡银行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担任公司监事且持有公司股份的汪先俊承诺如下: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自重庆三峡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股份,也不由重庆三峡银行回购该等股份。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则本人将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重庆三峡银行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重庆三峡银行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缴重庆三峡银行,则重庆三峡银行有权扣留处置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缴重庆三峡银行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用于抵偿本人应向重庆三峡银行上缴的违规减持所得收益。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作出的上述承诺。” 4、持有公司股份超过5万股的员工陈红梅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自重庆三峡银行完成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本人所持全部股份继续保持锁定状态,不会变更所持股份的权属,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股份,也不由重庆三峡银行回购本人持有的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持股锁定期满后,每年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15%,5年内出售股份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月【】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1-1-3
共 660 页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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