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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Haili Wind Power Equipment Technology Co., Ltd. (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2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售选择权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25%。本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5,434.8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每股发行价格 1.00元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年11月18日 1-1-3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公司发行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规定了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关注其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产业政策调整的风险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在传统化石能源资源存量日益减少、全球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力度加大并努力减少碳排放量的综合影响下,风能作为一种高效清洁的新能源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产业政策鼓励风电行业的发展。公司现阶段业务集中于国内,且国内风电产业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国家对风电行业开发建设总体规模、上网电价保护以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降低,将对风电相关产业的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水平,公司存在因产业政策调整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业绩下滑风险 2018年以来,国家风电相关产业政策密集出台,风电平价上网日益临近,相关政策通过降低风电上网指导价、风电资源竞争性配置等方式,推动风电平价上网及风电资源配置,该等政策可能降低风电开发项目的投资收益率,对公司下游客户的投资决策产生影响。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规定:对于陆上风电项目,2018年底之前1-1-4
共 400 页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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