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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兰考瑞华环保电力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Lankao Ruihua Green Power Co.,Ltd (兰考县华梁路03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超过 4,427万股 【】元/股 不超过 17,707万股 发行数量 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概况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不超过 4,427万股 1.00元 公开发行新股 每股发行价格 发行股票类型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2020年【】月【】日 1、根据《公司法》规定,本次公开发行前全体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控股股东致远泰丰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则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若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4)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颁布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5)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直至承诺方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乔相鸣、孙文娟夫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上述承诺仍生效;(4)前述锁定期满,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颁布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1-1-1 兰考瑞华环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直至承诺方履行上述承诺。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斌国、王志杰、崔晓明、顾凯、朱俊芳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亦将作相应调整),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上述承诺仍生效;(4)前述锁定期满,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5)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颁布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6)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直至承诺方履行上述承诺。 5、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邓晖、王星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满,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颁布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要求时,本公司届时将按照相关新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4)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直至承诺方履行上述承诺。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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