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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周大生珠宝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1-1-1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花园裙楼商场叁层 3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1-1-2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7,9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8,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限售安排以及 自愿锁定的承 诺: 周氏投资、金大元承诺:本公司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 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 泰有投资承诺:本合伙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Aurora Investment Limited承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周宗文、周华珍、周飞鸣、卞凌、向钢、何小林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 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签署日期: 2014 年 12 月 8 日 1-1-3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 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一章 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新股公开发行和老股公开发售方案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7,900 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优先 进行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7,900 万股;根据本次发行询价结果,若新 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的,则公司将相应减少新股发行 数量,同时进行公开发售,公开发售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若本次发行进行公开发售,公开发售数量将不超过 3,950 万股且不得超过自 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的数量,由周氏投资、金大元 和 Aurora Investment Limited 按其持有的符合公开发售公司
共 320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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