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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深圳市金照明科技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金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Golden Lighting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67区高新奇厂房AB6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本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声 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1-1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338.2222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三)每股面值 (四)每股发行价格 1.00元 【】元 (五)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六)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866.0000万股 (八)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九)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1-1-2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一、特别风险提示 关注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城市照明行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周期的变化密切相关。近年来,我国逐步深化经济结构改革,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宏观经济增速有所放缓。若未来经济增速进一步放缓,财政政策趋于保守,城市照明行业可能出现投资规模缩减、建设期延缓或回款效率下降等情形,从而对公司市场开拓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随着城市照明行业的逐步成熟,市场需求快速增长、行业前景广阔,吸引了各类社会资本进入,从业企业逐年增加,参与企业资质、技术、服务能力参差不齐,行业集中度低,市场竞争愈发激烈。 虽然公司同时拥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专业资质,并且在项目质量、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等方面位居行业前列,亦在行业内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但随着今后行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行业内竞争不断加剧,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在城市照明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将面临因行业竞争加剧而带来的市场份额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三)客户集中导致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近年来,城市照明行业助推城市旅游消费,提升城市“夜游经济”规模,夜景逐步成为更多城市的特色名片,城市夜景改造整体化、规模化的趋势愈加明显,公司利用自身竞争优势设计并实施的大中型照明项目也逐渐增加,导致公司报告1-1-3
共 627 页 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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