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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更新:山西永东化工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SHANXI YONGDONG CHEMISTRY INDUSTRY CO.,LTD.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西社镇高渠村)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声 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 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数量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预计发行后总股 本 9,870 万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东良、靳彩红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 减持;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2、公司股东刘东杰、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梅、刘东果、刘东竹的承 诺 公司股东刘东杰、刘东秀、刘东玉、刘东梅、刘东果、刘东竹承诺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除委托刘 东良行使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外,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刘东杰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不减持。 3、公司股东东方富海、刘志红、九鼎投资的承诺 公司股东东方富海、刘志红、九鼎投资承诺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股份。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东良、靳彩红、刘志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红和刘东杰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东良、靳彩红、刘志红和 刘东杰承诺上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 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 占其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刘志红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东良、靳彩红、刘志红和 刘东杰承诺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期 2015年1月23日 山西永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 书有虚假记载、
共 394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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