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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与回复:长威信息科技发展 科创板 8-1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回复意见(三)
8-1-1 关于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三轮问询函之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二月 8-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 2021 年 2 月 5 日下发的《关于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问询函》(上证科审(审核) 〔2021〕11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的要求,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长威科技”)会同保荐机构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发行人会计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审计 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条进行了认真核查 和讨论,并完成了《关于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问询函之回复》(以下简称“本问询函回复”、“第三轮问 询函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长威信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进行了 修订和补充。 如无特殊说明,本问询函回复中简称与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 对申请文件修改的内容已用楷体加粗标明。 黑体加粗 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 四舍五入所致。 8-1-3 目 录 问题 1.关于业务披露 .......................................................................................................... 4 问题 2.关于核心业务收入占比 ........................................................................................ 16 问题 3.关于募投项目 ........................................................................................................ 24 问题 4.关于研发支出 ........................................................................................................ 27 问题 5.关于其他 ................................................................................................................ 32 8-1-4 问题 1.关于业务披露 问题 1.1 关于市场竞争情况 根据回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福建省内,公司来自福建省内的 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93.22%、93.72%、85.08%和 72.28%。 请发行人披露:发行人产品在福建省的市场容量、发行人在福建省的竞争情况、 市场占有率、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回复: 【发行人补充披露事项】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及 其竞争状况”之“(五)市场竞争格局”之“3.公司的市场地位”补充披露如下: “(2)公司产品在福建省的市场容量、竞争情况和市场占有率 1)市场容量和市场占有率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福建省具有较大的市场,市场竞争较为充分。2019 年 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上企业 2500 家,业务收入达 2,971.87 亿元,公 司在福建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市场占有率为 0.13%。根据《福建省“十三五” 数字福建专项规划》,十三五期间(2016 年-2020 年)数字福建投资估算为 2765.7 亿 元,公司市场占有率为 0.65%;其中,与公司政府治理、应急指挥、政务民生细分 领域相关的项目投资分别为 24 亿元、23 亿元和 41 亿元,由此测算公司在福建省政 府治理、应急指挥、政务民生细分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 11.25%、19.78%和 15.81%。 2)竞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承担了福建省多个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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