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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杭州科利化工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Hangzhou Keli Chemical Co., Ltd. (杭州市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农一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7,346,888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109,346,888 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孙锦 伟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鉴于本人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除前述锁定期外, 在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离任 6 个 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 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2、公司股东杭州科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祝如小、孙 子仁承诺: 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2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公司股东深圳金石成长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信源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德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及瞿爱华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持有杭州科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司董事孙 锦龙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科利投资的股权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 科利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科利投 资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科利投资股权总数的 25%。2)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科利投资股权。3)如本人离职,在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科利投资股权;及在 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科利投资股权的比例不超过 本人持有的科利投资股权总数的 50%。 5、持有杭州科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司董事(除 孙锦龙)、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科利投资的股权及其变动 情况,在任职期间(于科利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结束 后)每年转让的科利投资股权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科利投资 股权总数的 25%。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科利投资股权。3) 如本人离职,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科 利投资股权;及在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转让科利投资 杭州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3 股权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的科利投资股权总数的 50%。 6、孙锦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锦龙、 刘毓红、黄裕锋、陈利明、陈金虎、章招娣作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 年【】月【】
共 399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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