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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深圳市德明利技术 主板 招股说明书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Techwinsemi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 业园 1 栋 A 座 2501、240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 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 股东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 排、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 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虎、田华承诺:(1)其直接和间接 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公司股票上 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 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股票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2)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任期届 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遵守前 述转让限制承诺及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时,自相关行政处罚 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其不减持公司 股票;(4)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魏宏章、徐岱群、金程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其拟减持公司股份,将在减持前 3 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3)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公告,未履行相关规定的公告程序 前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公司其他股东银程源、梅州菁丰、LeadingUI、谢红鹰、博汇投资、 鸿福投资、湖南鼎鸿、锦宏一号、湖南欣宏源、湖南瑞希、深圳晋昌 源、金启福、知仁投资、千杉幂方及正置公司均承诺:(1)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2)其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发行前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且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孙铁军、CHEN LEE HUA、李国强、李鹏、何勇、叶柏 林及何新宁均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其在公司担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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