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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更新:安徽华尔泰化工 中小板 招股说明书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UAERTAI CHEMICAL CO., LTD. (安徽省东至县香隅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仙台大街 3333 号润德大厦)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 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 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8,297 万股(含 8,297 万股),不低 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次发行公司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本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将由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根据实际的资金需求协商确定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 A 股发行 后总股本: 不超过 33,18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 东所持股份的 流通限制、股 东对所持股份 自愿锁定的承 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尧诚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东 泰科技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企业 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李杰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 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 守上述承诺。 (三)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玉喜、孙爱 国、汪孔斌、徐方友、杨卓印、徐玉银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则本人于 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 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仍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四)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黄文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共 526 页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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